扶沟“4.11”火灾引发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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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洪超 杨玉香 葛清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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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0年 4月 11日晚 10点多钟,一场大火从天而降,将扶沟县惟一集商贸、餐饮、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商场——扶沟商厦焚烧殆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火灾发生后,政法机关迅速对有关人员进行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扶沟县人民法院以消防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扶沟商厦经理李桂梅、副经理高耀洲有期徒刑三年、保卫科长刘长亭免予刑事处罚。因渎职、失职导致火灾发生的有关人员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处罚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是要人们从中吸取血的教训,不要让悲剧重演。为此,笔者就这场火灾所折射、透视、暴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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