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刊《水工建设》1999年第3,4期文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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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夏云翔 邵先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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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条例(俄联邦政府第1303号决议通过(1998年11月6日))2~4页本条例系根据俄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编制而成,条例共分26条,内分若干细则。条例规定,对于那些工程失事将导致严重后果的水工建筑物,在设计、施工、运行中以及改建、大修、重建的水工建筑物,必须对其安全性进行报告。对水工建筑物各种安全性评估依据和程序,均有详细的规定(译文见本刊本期26~28页)。俄联邦政府关于列入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决议中的修改和补充建议(俄联邦政府1999年8月13日第950号决议通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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