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费立税”为煤炭行业送来冬日暖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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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向国.“清费立税”为煤炭行业送来冬日暖阳[J].节能与环保,2014(12):4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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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向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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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节能与环保》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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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今年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此次煤炭资源税改革包含两方面内容:清费与立税。10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明确说明煤炭资源税改革要结合资源税费规模、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赋存条件等因素,将税率幅度确定为2%-10%,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内拟定适用税率,现行税费负担较高地区要适当降低负担水平。税率公布前要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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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煤炭产品 资源税改革 煤炭资源 资源税费 从价计征 国家税务总局 赋存条件 冬日暖阳 税费负担 矿产资源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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