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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复核换发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探讨
作者姓名:滕聿爱  单涛  聂连
作者单位:高青县卫生防疫站 256300(滕聿爱,单涛),高青县卫生防疫站 256300(聂连)
摘    要:卫生许可证是表明持有者具有合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资格的凭证。《食品卫生法》第27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但在历年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中,新开办、新扩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由于卫生执法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制约,大部分都能首先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以接受卫生执法监督。而在卫生许可证的复核换发过程中,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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