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也谈计量器具“限期使用”和“到期轮换”
作者姓名:顾天舒
作者单位:青岛市技术监督局
摘    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374号文件规定 ,生活用水表、电能表、煤气表等强检计量器具“只做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并相应确定了诸如“四年、六年、十年”的使用期限 ,这是一项本着对工作、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依法做出的合乎实际的决策。在国家有关说明中已明确指出 :生活用“三表”按其寿命的有效期把轮换期限放在最大限度 ;到期轮换下的生活用三表 ,一般按其寿命期限已不能再进行使用 ;对尚有使用价值的 ,可进行大修 ,大修后再经首次强制检定 ,达到新表要求的可按新表对待轮换上去使用(注 :参考国家局计量司…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