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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样机试验办理程序
作者单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摘    要: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样机试验工作,缩短工作时限,尽可能为企业提供便利,根据国家《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以下简称《通用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 申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的单位,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下称市局计量处)递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印章: 1、《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申请书》(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技术资料(一式一份),包括样机照片、使用说明书(或者产品样本)、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总装

关 键 词:计量器具  型式批准  样机试验  办理程序  型式评价  质量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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