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在产品责任法律中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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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东晓.我国应在产品责任法律中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J].世界标准信息,2007(12):3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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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东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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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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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迄今为止,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已经存在二百余年,且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该制度在美国的产品责任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对美国的产品责任法甚至侵权法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一制度的起源、发展、性质特点及其在我国的发展现状进行详细介绍,分析该制度存在的利弊,以期阐明在我国产品责任领域中建立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制度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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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产品责任 损害赔偿 赔偿制度 惩罚 法律 性质特点 美国 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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