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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应坚持"六个务必"
引用本文:马连勇.财务工作应坚持"六个务必"[J].中国钢铁业,2006(12):28-31.
作者姓名:马连勇
作者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摘    要: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由鞍钢集团作为唯一发起人,设立于1997年5月8日,注册资本为25.09亿元。2006年9月29日,在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经过近10年的改革、改造及改组,鞍钢股份已拥有烧结、焦化、炼铁、炼钢、轧钢等整套现代化钢铁生产工艺流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并拥有了与之配套的能源动力系统,实现了钢铁生产工艺流程的完整性、系统性。目前的装备设施大部分均达到国际及国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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