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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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厚贤 祝胜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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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淮委水科院,池州地区东至县水电局,金寨县水电局,蚌埠市房地产开发公司设计室 安徽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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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8年7月,建设部负责实施一项新的重大改革:“参照国际惯例,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度,以提高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确保国家规划和工程合同的实施,逐步建立起建设领域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新秩序”。安徽省水利厅在皖水基[1998]462号文《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总则第二条中也明文规定:“凡在我省境内兴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施建设监理,小型水利工程也应逐步实行建设监理”。目前,大型水利工程项目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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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利工程 建设监理 监理职能 监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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