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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委员会,为何、何为、何去?
作者姓名:袁奇峰  唐昕  李如如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
摘    要:随着2018年的机构改革,在全国推行设立城市规划委员会这个任务历史性地落到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的肩上。只有在市、县设立城市规划委员会,依托其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督查,才可以把国家和省域空间规划所确定的资源保护、开发、配置的底线控制真正落实下来,在制度上建立管控的刚性边界。以珠三角代表性城市的城市规划委员会为例,认为"半官方"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最大的好处是可以把地方知识带进决策过程,在规划编制、审批、调整中把"公众参与"作为决策程序必须经过的一环,连接政府与社会,形成政府与社会的共识,并在利益相关方的博弈中作为冲突裁决机构,同时保持一定的制度弹性,而规划督查的一个重要任务应该就是维护规划委员会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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