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新信息月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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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设部颁布《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1999年10月28日建设部第17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将于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共24条,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的审批、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物业管理:(1)《建筑气候区域标准》划定的严寒和寒冷地区设置集中采暖的新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及其附属设施;(2)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旅游旅馆及其附属设施。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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