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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水利项目政府特许经营研究
引用本文:于国安. 公益性水利项目政府特许经营研究[J]. 人民黄河, 2004, 26(7): 1-3
作者姓名:于国安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学院,工商管理系,河南,郑州,450002
摘    要:公益性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政府直接生产和政府间接生产两种方式。公益性水利项目引入特许经营制度的判别标准是项目的产出是否可以进行计量和评判,而与政府直接付费还是消费者付费没有直接关系。公益性水利项目特许经营的方式主要有管理与服务合同方式、民间主动投资方式(PFI)。实施公益性水利项目特许经营,推行民营化,对解决项目在投资和运营管理过程中的低效益问题有重要作用。

关 键 词:PFI  管理合同  收益权  特许经营  公益性水利项目
文章编号:1000-1379(2004)07-0001-03
修稿时间:2004-05-20

Study on Franchise of Public-Interest Hydraulic Project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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