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关于办理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的通知
作者单位:上海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
摘    要: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委《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自2004年7月1日开始,对进入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实行备案管理。原持有《准用证》的企业按以下要求到相应建材质监机构(市、区两级建材质监机构,具体地址见附表1)办理备案手续。


The notice about transacting "Records and Certification" of the structural engineering materials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