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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有关意见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劳动部于1995年8月以劳部发1995]300号颁布《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要求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规则》,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地劳动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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