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概述 蓄滞洪区是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蓄泄兼筹”的治水原则,在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能力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采取蓄洪、滞洪等措施,是确保大江大河大湖防洪安全的重要手段。蓄滞洪区作为重要的防洪工程措施,与江河堤防和水库联合调度运用,在抗御历次大洪水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985年国务院以国发[1985]79号令规定了洪泽湖滞洪区的运用条件,当洪泽湖蒋坝水位达到14.5米时,滨湖圩区可能滞洪,届时还将参照当时的水情、雨晴发展趋势由国家防总确定运用时机。洪泽湖滞洪区系指洪泽湖周边高程12.5~17.0米的地区,总面积1950.9平方公里,最大有效滞洪库容达30亿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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