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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新《条例》抓好六大工作——广东省建设厅副厅长陈英松解读《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摘    要:勘察设计事业是建设事业的一个重要部分。我省勘察设计行业单位部门多、人员队伍广,在全省经济建设发展中担负着十分繁重的勘察设计任务。要保证勘察设计事业的健康发展,在全省经济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须有一系列不同层次、相互衔接的法律及规章做保障。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00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这两部法律法规为我省加强勘察设计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勘察设计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以及勘察设计行业的体制改革,我省勘察设计行业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扰乱了勘察设计市场秩序,阻碍了我省勘察设计事业的健康发展,亟待制定更适合我省实际的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加以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正是顺应这一形势而诞生的。 据介绍,《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3月29日由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的一件大事,对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促进资源节约等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编者按]

关 键 词:工程勘察设计行业  管理条例  《条例》  广东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行政许可法》  建设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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