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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监局)、公安厅(局)、农业(农林、农牧、农林渔业、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商务(经贸)厅(局)、卫生厅(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海关总署驻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11个试点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的要求,为了有效评价食品安全整顿和治理成果,积极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全面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制定了《实施食品放心工…

关 键 词:《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食品安全 食品卫生 中国 食品工业 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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