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家底”须追究责任 国资委将建央企资产管理约束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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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齐中熙.损失“家底”须追究责任 国资委将建央企资产管理约束机制[J].建筑设计管理,2006(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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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齐中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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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国资委正在组织力量研究制定《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违法违纪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错行为造成的资产损失,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做好责任认定工作,并确定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日前表示,要坚持违规必究、过错必追的原则,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和相应处罚,建立起不良资产管理的约束机制。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资产损失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要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未履行职责和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错行为造成资产损失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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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责任追究制度 资产管理 机制 认定工作 责任人 企业 中央 职责 违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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