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城市规划条例》 |
| |
摘 要: | <正> 《城市规划条例》已于1984年1月5日由国务院正式颁发了,这是建国以来我国关于城市工作方面的第一个基本法。它的实施,对于建设现代化的、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城市,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必然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城市规划涉及城市的全局和长远发展,对城市建设有综合指导作用,所以人们把它比作为城市建设的“龙头”,是非常确切的。建国初期,由于党和政府的重视,我们开始了城市规划工作,那时的城市建设工作,规划、建设、管理三个环节扣得紧,效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