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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甲状腺引起的食物中毒
作者姓名:康从霞  聂鸿雁
作者单位:莒县卫生防疫站 276500(康从霞),莒县卫生防疫站 276500(聂鸿雁)
摘    要:1 经过 1999年5月24日下午,莒县卫生防疫站接到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电告,莒县陵阳、长岭等镇部分村民因食用熟猪肉引起中毒。县防疫站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其经过是:1999年5月21日,莒县长岭镇小岭村个体肉食加工户明某,从个体肉食批发商刘某、赵某处购买新鲜生猪喉头肉(均未摘除甲状腺)一批,而此肉是刘、赵于5月18日,从莒南县生化制药厂购进的制药下脚料,明某于5月21日出售。村民食用后2~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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