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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工作要点
摘    要:建设部科技司关于开展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工作的通知 建科开1998]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各地建筑节能办公室,各有关科研、房地产开发单位: 为了贯彻全国建筑节能工作会议精神,执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新标准,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建筑节能第二步目标的实现,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工作,请各地组织有关单位选择1—2个试点工程(小区),并按照《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工作要点》的要求,认真组织有关材料和试点方案,于今年6月底前寄送建设部节能办公室(设在科技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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