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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精有毒?无毒?科学说了算
作者姓名:
费协
摘 要:
1973年,联合国食品法规委员会(GAC)把谷氨酸钠归入推荐的食品添加剂的A(1)类(安全型类)。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在搜集了9000种以上的献和试验数据后,又追加以新的动物试验,得出了“在目前的使用量、使用方法下,长期食用味精对人体没有任何障碍”的结论。
关 键 词:
味精 谷氨酸钠 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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