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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连载1)
作者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摘    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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