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虱务院安委办通报南京市“7·28”地下丙烯管道爆燃事故
摘    要:2010年7月31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发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苏省南京市“7·28”地下丙烯管道爆燃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0]16号)。

关 键 词:爆燃事故  南京市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管道  丙烯  通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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