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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校方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08年修订)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摘    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精神,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关 键 词:责任保险  重庆市  中共中央国务院  修订  事故处理办法  以人为本  教育教学  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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