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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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9号《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行。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22号令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公安部部长贾春旺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工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四)游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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