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种设备行政执法资格及执法程序有关问题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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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烈斌.关于特种设备行政执法资格及执法程序有关问题的思考[J].轻工标准与质量,2006(4):3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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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烈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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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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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目前,特种设备行政执法程序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活动实施安全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需要立案处罚的案件移交专职执法机构立案查处;二是根据社会举报、投诉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的计划和安排,由专职执法机构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特种设备行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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