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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山核电厂(一期工程)应急计划在太原预审
摘    要: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对秦山核电厂(一期工程,的应急计划于1989年12月19日至21日进行了预审查。根据国家核安全法规要求,一个核电站的应急计划必须经过二级审查,即主管机构的预审查和国家核安全监督部门的最终审查。核电厂的应急计划与“安全分析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一样,是国家核安全部门发放“安全许可证”所必须要求申报审查的法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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