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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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换平,韩瑞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解读[J].山西水利,2014(4):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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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换平 韩瑞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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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水利厅政法处;山西省水利厅渔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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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于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八章,六十六条。它是我国防治洪水工作的基本法律,是调整防治洪水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强制性规范,为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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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十六条 强制性规范 防洪规划 河道管理 防洪工作 湖泊管理 水利建设基金 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项目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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