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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监理的安全责任探析
引用本文:顾文华.规避监理的安全责任探析[J].中华建设,2012(9):234-235.
作者姓名:顾文华
作者单位:南通市通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摘    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2004年2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它明确了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活动中应承担的监理责任。2006年10月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则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监理的内容、程序和责任。《条例》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增加了监理机构安全责任,增加了监理工程师的风险;另一方面,也为监理机构开展安全监理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作为监理机构,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在做好"三控两管一协调"工作的同时,认真承担起监理的安全职责,努力做好被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更好地

关 键 词:监理企业  安全责任  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  监理工程师  建设工程  监理工作  安全生产  监理责任  安全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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