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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摘    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第四条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后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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