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HAF0400(91)”及其系列导则中某些质保原则或要求与“50-C-QA Rev.1(88)”系列标准的歧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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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锦佐.关于“HAF0400(91)”及其系列导则中某些质保原则或要求与“50-C-QA Rev.1(88)”系列标准的歧义[J].核标准计量与质量,19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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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锦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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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电力部苏州热工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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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目前颁布实施的核质保法规“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40091年版)系等效采用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88年出版的“50-C-QA”。其内容,即质保基本原则和要求应是完全相同的。但由于我国在管理科学领域的理论水平和经验尤其是核电质保实践与发达国家尚有一定的差距,故对国际原子能机构颁布的“50-C-QA”(88版)及其系列导则的翻译和理解尚有不足之处,多处与原文(意)发生歧义。这些歧义有的已与原来的原则和要求大相径庭,给执行和操作带来了问题。HAF0400是国家核安全局制定、由国务院颁布的法规级文件,是有关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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