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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发改环资[2008]2306号)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通知
摘    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约能源法》)已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做好《节约能源法》的贯彻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  国务院  《节约能源法》  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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