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检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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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国荣.承担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检验单位[J].上海包装,2003(4):3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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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国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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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开始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开展,日前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下发全许办(2003)36号文《关于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增加检验单位的通知》。 《通知》说,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条件,经研究,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增加以下单位承担检验工作。 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承担钢桶、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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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产品检验单位 生产许可证制度 化工产品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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