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标准电池等四种计量标准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的建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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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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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技监量发1992]012号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归口单位: 为使计量标准器具检定周期的确定更符合实际情况,我司组织华东、华北、中南大区国家计量中心,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对一、二等的标准电池、标准电阻、标准砝码和三等以上的量块的周检合格率分别进行了调查、统计和分析。并于1991年12月召开了“标准电池等四种计量标准器具检定周期研讨会”。与会代表有归口单位的专家和各大区计量规程管理人员,经过广泛认真的讨论,形成了“关于标准电池等四种计量标准器具检定周期弹性方案的建议”(详见附件 1、 2、3)。 我们认为这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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