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发出“关于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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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六)》),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的犯罪行为,加大了对重大事故责任人员的刑事处罚力度,体现了国家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定决心。为此,建设部以建质安函[2006]135号文发出了“关于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通知”,现全文刊登,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刑法修正案(六)》有关安全生产内容,不断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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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安全生产 法制建设 修正案 建设部 刑法 学习 违法犯罪行为 |
收稿时间: | 2006-11-20 |
修稿时间: | 2006-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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