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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稀缺视野下的租购同权
作者姓名:钟庭军
作者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
摘    要:一、租购同权政策出台的背景租购同权政策出台的背景是在两大历史河流交汇之处提出的.第一大河流是新型城镇化.新型城镇化首先是人的城镇化,是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城镇化.《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6〕8号)提出"推行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承载能力不断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缩小与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推动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在我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以重要的公共服务之一住房保障体系为例,2010年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开始覆盖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文)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到了2011年取消了"有条件的地区"的限制,将范围进行扩展,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要求"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而到了2013年又把范围扩大到地级以上城市,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要求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显然,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是一个从无到有、从由社会力量为主到政府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的过程,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逐渐向外来务工人员敞开大门.公共租赁住房是典型的租赁保障,租购同权无疑是流动人口平等享受公共服务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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