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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景观立法与保护
作者姓名:张春彦
作者单位:天津大学建筑学院
摘    要:一、法国景观立法的过程法国景观立法的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一)1930~1960年20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又可分为三个阶段(如表中所示).1930年的历史建筑保护法令是根据单体建筑进行规定.到了1945年,历史建筑保护法令的范畴中加入了景区,变为了"景区保护".所谓景区就是工业遗产、公约景区地区,涉及范围仍然较小.1961年颁布的建造许可当中,才开始注重新建工程的外观和外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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