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若干问题的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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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施俊跃,卢健国.关于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若干问题的商榷[J].水利发展研究,2003,3(5):3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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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施俊跃 卢健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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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杭州,31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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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完善大坝鉴定制度、保证大坝安全,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水利部于1995年发布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颁布对规范水库安全鉴定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经过几年的实践,下面就安全鉴定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以下商讨意见。1关于鉴定责任主体《条例》第三条规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有监督责任。换言之,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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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库 大坝 安全鉴定 管理条例 |
文章编号: | 1671-1408(2003)05-0036-02 |
修稿时间: | 2002年10月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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