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各类侵占河道案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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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涛 胡水平 陈国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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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绍兴市水利水电局!3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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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绍兴属典型的平原河网地区,人多地少,与水争地,填占河道之风由来已久。要切实改善该地区的水事秩序,关键是妥善处理好各类侵占河道案。根据违法行为发生时间,河道案大体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指违法行为发生在行政处罚追责时效内的河道案;第二类是指违法行为发生在行政处罚追责时效之外,《水法》实施之后的河道案;第三类是指违法行为发生在《水法》实施之前的河道案;结合工作实际,对这三类案子的处理进行了探讨,并就有关法律文书制作过程中碰到的一些问题的解决对策、有关文书的具体制作形式作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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