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学仪器装备协作共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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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九九七年六月九日资金管委会通过 为了充分发挥北京科学仪器装备协作共用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在促进北京地区科学仪器装备协作共用工作中的作用,有效提高科学仪器装备的利用率和使用水平,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资金管委会),根据《北京科学仪器装备协作共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制定以下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资金的筹集第一条 政府专项拨款。该项资金是政府财政对科学仪器装备的一次性专项补助经费,由北京科学仪器装备协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科仪服务中心)根据发展科学仪器装备协作共用事业的特殊需要提出专项申请,报请政府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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