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原产地名称保护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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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桂建嵩.对中国原产地名称保护的建议[J].中国标准化,2004(4):6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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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桂建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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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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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1883年《巴黎公约》第一次对原产地名称予保护以来,原产地名称保护历经百余年发展历程,产地名称权保护基本形成了原产地名称保护和地理志注册证明商标保护两大主流保护体系。由于在对产地名称(包括原产地标志和原产地命名)的保护面,现行的各种国际协议或公约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缺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建立新的原产地命名原产地标志的国际保护体系。目前,中国原产地名称保护仅对伪造和擅自使用原产地专用标志做出明确护,如《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商标法》、《贸易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以及《消费者权益护法》都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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