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场所对会员单做出的处罚决定的性质及其救济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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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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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证券交易所是我国进行证券交易的场所,证券公司在登记成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之后,方可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证券交易所的性质是指上属于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可以对会员的违规违法的交易行为做出处罚,当会员对处罚不服,救济自己的权利时,其提起的诉讼是属于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在实践中存在争议。本文将从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的性质以及会员对此的救济途径,以及其中会员对证券交易所提起的诉讼的性质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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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券交易所 处罚会员 救济 诉讼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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