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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九九六年度以来消防产品进湘认证审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单位:湖南省消防总队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26条和《湖南省消防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为了加强对外省进湘消防产品的管理,总队于近期对外省进湘销售的建筑消防产品和建筑耐火构件、防火材料进行了年度审查,经过厂家申报、用户反馈意见、调查售后服务状况、走访工程项目及当地消防监督部门意见等程序,审查认定中国核工业总公司404厂等52家单位的消防产品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同意其产品继续在湖南省范围内销售和使用。凡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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