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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的说明——1991年3月18日在自治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作者姓名:张文彬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局 局长
摘    要: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本《办法》的必要性水资源是整个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不可替代的重要自然资源,又是构成生态环境的要素。我区地处干旱半干旱地区,水资源十分紧缺。全区水资源总量为509亿立方米,约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2%。按现有耕地和可利用草原面积计算,亩均占有水量仅40立方米,是全国的最低水平。加之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匀,这样,本来就紧缺的水资源也得不到很好利用。如,呼盟的地表水虽占全区地表水总量的70%,可你又能东水西调吗?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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