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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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耀平.在学习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J].电信软科学研究,2005(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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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耀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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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就是电信业界期待已久的互联互通“司法解释”,已于2004年12月30日正式公布,并从2005年1月11日起开始施行。刚才,王旭东部长、苏泽林副院长做了重要讲话,就进一步提高认识、抓好司法解释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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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最高人民法院 若干问题 刑事案件 电信设施 电视电话会议 法律 应用 公用 审理 2004年12月 司法解释 2005年 互联互通 贯彻落实 电信业 副院长 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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