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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的看法
作者姓名:王励成
作者单位:航天部第七设计研究院总工室
摘    要:按“高规”第6.4.7条,对高层建筑的消防水箱具体规定了容量不小于18m~3、12m~3、6m~3,并且规定“一类建筑的消防水箱如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或自动喷水火火设备等的水压时,应设气压给水设备等增压设施”。在设计中,为满足“高规”的这一要求,必须在高层建筑上面一定高度上戴个帽子,但一般又都不能满足消防水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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