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进出口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检验监管规定》 |
| |
摘 要: | 为保证进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应对贸易技术壁垒,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进出口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检验监管规定》。自8月1日起,将对与食品接触或预期会与食品按触的进出口食品内包装、销售包装、运输包装及包装材料实施安全卫生检验检疫,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据介绍,首次用于加工出口包装的原辅材料,包括印油、助剂等应经检测合格并向所属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实行企业代码制,企业代码应根据标准要求标注在包装容器上。出口食品包装检验检疫监管的范围包括对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