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颁布新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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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延鹏.建设部颁布新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J].暖通空调,2005,35(12):7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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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延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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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11月10日建设部颁布新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共30条。增加了没有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施工的,要进行处罚的条款,具体如下: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应当修改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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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筑节能管理 建设部 民用 强制性标准 标准设计 建筑节能设计 工程建设质量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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