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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颁布新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引用本文:吴延鹏.建设部颁布新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J].暖通空调,2005,35(12):72-72.
作者姓名:吴延鹏
摘    要:2005年11月10日建设部颁布新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共30条。增加了没有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施工的,要进行处罚的条款,具体如下: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应当修改设计。

关 键 词:建筑节能管理  建设部  民用  强制性标准  标准设计  建筑节能设计  工程建设质量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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