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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 过氧化钙的公告
作者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粮食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摘    要:2011年第4号根据《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范围的规定,经审查,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已无技术上的必要性,现决定予以撤销并公告如下:

关 键 词:过氧化苯甲酰  食品添加剂  过氧化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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